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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原药监局副局长因协助他人制贩假药受审
2012/7/24 11:12:40作者:罗 坪 摘自:羊城晚报 编辑:金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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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上午10 时,原广州市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彭祥喜(见图),被控受贿、滥用职权两宗罪,在白云区法院开庭受审。记者获悉,该案是自“三打两建”以来,纪检机关查处的第一批“保护伞”案。

     上午的庭审,法院全程进行了网络直播。案发时, 彭祥喜任广州市白云区药监局副局长,分管查处食品、药品等生产、流通领域违法行为的稽查工作。

     案情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3月,被告人彭祥喜在担任广州市白云区药监局副局长期间, 曾查封了位于本市白云区江高镇南浦村南浦街10 号同案人齐宝江(已判决)所经营的地下制假窝点,并封存了现场的制假设备等涉案物品。这一职权范围内的执法行为并无不当,其错就错在后来的越权牟利,且越陷越深。

     查封不久,彭祥喜接受由齐宝江委托的同案人彭柱(另案处理)的求情并收受其贿送的人民币3 万元。同年4 月21 日,彭祥喜擅自决定、指示同案人庞延广、李天云(另案处理)违反封存物品应进入指定仓库统一保管等执法规定, 将封存于上址的制假设备交由彭柱、并由彭柱安排车辆将上述制假设备运走。后齐宝江在取得上述制假设备后, 将上述物品搬至本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金盆村新设的地下工厂继续进行制假行为。

     同年4 月至9 月间, 彭祥喜又先后两次收受齐宝江通过彭柱贿送的人民币共2.8 万元。同年5 月19 日, 公安机关在该工厂抓获齐宝江等人并查获上述制假设备。2012 年1 月18 日,该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假药罪对齐宝江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

     查案

    整个案件的查办, 始于制假者归案及彭祥喜任下两名科员被查。

    今年3月,白云区纪委在区检察院通报的“三打”办案中,发现该院反渎职侵权局查办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科两名原科长涉嫌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的案件中, 分管稽查业务的原副局长彭祥喜涉嫌严重违纪。办案人员随后向已被查办的制假人、两名科长秘密取证。

    在初步掌握彭祥喜涉嫌严重违纪的事实后, 马上控制涉嫌行贿的社会人员,同时将彭祥喜传到纪委谈话,并于今年3 月22日对彭立案调查。办案人员通过了10天的审讯,掌握彭祥喜擅自将单位查封的制假设备交给他人、并从中收受贿赂的事实,顺利将该案移送区检察机关继续侦查。

    根据上述事实,白云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彭祥喜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向白云区法院提起公诉。

    彭祥喜任职履历

    2004年9月9日,彭祥喜被正式任命为广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海珠分局稽查科科长,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管。

    2008年4月10日, 彭祥喜被任命为广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海珠分局药械科科长, 免去其稽查科科长职务;2008 年9 月9 日,彭祥喜被提任为广州市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分管查处食品、药品等生产、流通领域违法行为的稽查工作。

本文关键词:白云区、原药监局副局长、协助、他人、制贩、假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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