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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试行药品“先行退付”
2008/7/30 16:13:07作者:康科峰 摘自:辽沈晚报 编辑:金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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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年在该省试行对消费者举报、投诉假劣药品实行“先行退付”制。市民如果发现购买了假药,向药监部门投诉时就可以取回购药款。

  “先行退付”是指凡消费者在当地零售药店购买了假劣药品,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到市药监局稽查部门举报、投诉,在立案查处前,由药监部门先行退付消费者购药款,再对有关生产假劣药的厂家进行处罚。该省今年准备选择1~2个城市开展此项工作试点,再逐步推开。

  有关人士认为,“先行退付”将有利于调动群众投诉、举报假劣药品的积极性,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该制度有利于发动群众监督药品市场秩序,进一步促进药品零售企业的自律,规范经营行为。

本文关键词:辽宁,试行,药品,先行退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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