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查处标示上海宝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林泌清TM克拉霉素胶囊的函
赣药稽函〔2008〕99号
2008/6/5 9:32:20作者:* 摘自: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编辑:金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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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查处标示上海宝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林泌清TM克拉霉素胶囊的函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函告(沪食药监督稽函[2008]112号):上海宝龙药业有限公司为上海市合法药品生产企业,有克拉霉素胶囊的药品批准文号,商品名为“莱欣”,但从2005年4月至今,该公司没有生产过克拉霉素胶囊。
因此,在各地流通的标示上海宝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林泌清TM克林霉素胶囊(2005年4月以后生产的)系假药。请你们针对此情况进行排查,查获假药依法处理,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函告我局。
稽查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四日
本文关键词:上海宝龙药业有限公司,林泌清TM克拉霉素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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