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08年第一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
宁食药监市函〔2008〕9号
2008/2/25 11:42:37作者:* 摘自: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编辑:金剑
|
|
|
|
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药品广告监督管理,整顿药品广告发布秩序,2008年1月我局对银川市药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检查,查出了二起违法药品广告。现以二OO八年第一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予以公布,并移送自治区工商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第一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
二OO八年二月十四日
违 法 药 品 广 告 公 告
二00八年第一期
序号 |
药品名称 |
广告主 |
广告批准文号 |
刊播媒介名称 |
刊播时间 |
违法原因 |
处理结果 |
1 |
陈李济
咳喘顺丸 |
广州陈李济药厂 |
未标示 |
新消息报 |
2008.1.3/1.8/1.10/1.11/1.12/
1.14/1.15/1.18/1.22 |
擅自篡改
审批内容 |
发违法通知书
移送工商部门 |
华兴时报 |
2008.1.3/1.17 |
原审批内容:健脾燥湿,宣肺平喘,化痰止咳。用于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气肿所致的气喘胸闷、咳嗽痰多等症。
违法事实:在广告中宣称:主治急慢性支气管炎、哮喘、肺气肿、肺心病、小儿咳喘及上述疾病引起的咳嗽、痰多、呼吸困难、胸闷、胸痛、喘促等症状。“陈李济咳喘顺丸去“死痰”除咳嗽不复发”“康复六类老咳喘”。广告宣传超出了国家管理部门审批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违法了《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
2 |
“众友”牌
冠心丸 |
甘肃众友药业
制药有限公司 |
未标示 |
新消息报 |
2008.1.3/1.8/1.10/1.12/1.16 |
禁止在大众
媒介发布广告 |
发违法通知书
移送工商部门 |
原审批内容:该药属于处方药。
违法事实:①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处方药可以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介绍,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的规定,以及《广告法》第十四条第(五)项,广告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规定。②盗用其他药品广审文号进行发布广告。 |
|
本文关键词:宁夏,违法药品广告公告
本文已经被阅读了:98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