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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邮购谨防买到“后悔药”
2007/12/14 10:13:51作者:记者 张嵘 摘自:四川新闻网--德阳日报 编辑:金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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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邮购,原本是一件方便患者的好事,可是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为了逃避药监部门监管,利用邮寄方式等非正规途径销售假药,利用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使不少患者深受蒙蔽,身体及经济遭受到重大损失和影响,甚至危及生命安全。

  千里购“药”

  家住市区的李女士(化名)前些年患上糖尿病,虽经多方医治,但效果一直不佳。今年7月的一天,她从《××法制报》上看到北京“中国糖尿病病理研究总院”研制的“胰岛复原丸”的药品广告,宣称效果显著。

  在电话中,对方吹嘘“胰岛复原丸”是“目前世界上唯一治疗糖尿病病愈后不反弹的特效药”,服用5—7天后就能明显见效,只需要2—3个疗程患者即可康复停药。还说这个药研制出来,轰动了整个医学界,受到了众多国内外媒体的极大关注,《人民日报》、《中国老年报》、《纽约时报》和新浪网等都专门作过大篇幅的报道。

  李女士向这家“研究总院”邮购了两个疗程的“特效药”。不久,“研究总院”通过北京一家公司给她发来药品,连邮递费用在内,收取了她共计760元的费用。

  然而,在连续服用了一个多月这种所谓的“特效药”之后,李女士的病情非但没有缓解,反而出现了头晕、浮肿等不良症状。在同事的建议下,李女士将剩下的“胰岛复原丸”送到了德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特效药”原来是假药

  令李女士没有想到的是,仅仅通过外观观察,药监部门便基本判定她邮购的所谓“特效药”是一种假药。德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工作人员介绍说,李女士送来的药品包装上,标志着该药的生产批准文号为“Z20025227”,生产单位是“中国糖尿病病理研究总院”。“这显然做了假。因为按照我国药品生产的相关规定,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的持有者只可能是具体的生产企业,而不可能是什么‘研究院’之类的。”

  通过进一步核查,这个批准文号的药品应该是吉林省辉南天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糖乐胶囊”,而非什么“研究总院”研制的“胰岛复原丸”。

  德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向北京药监部门通报了情况,经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海淀分局调查发现,李女士邮购药品的地址为北京的一家中医门诊部,该门诊部既未使用更未生产过什么治疗糖尿病的“特效药”。李女士邮购的药品实际上是通过一家名为“卓越兴达科技有限公司”的快递公司邮寄的。

  在进一步追查供药方的同时,北京药监部门责令“卓越兴达科技有限公司”将药费、邮寄费全额退还给了李女士。

  谨慎购药

  “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邮购药品安全隐患非常多。”德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工作人员介绍说,邮售的药品常挂以某医疗机构或著名医疗机构分支头衔,以夸大功效的宣传诱导患者,事实上药品质量无法保证。同时,生病必须对症用药,而患者邮购药品尤其购买处方药时,得不到医师、药师的用药咨询和指导,会给用药安全带来严重的威胁,药品出现质量问题后维权也很困难。

  药监部门工作人员提醒说,患者最好还是到正规医疗机构就医治疗,并遵医嘱服用相关药物。实在需要邮购药品的,可先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fda.gov.cn)基础数据库中药品栏查询真伪。如怀疑有质量问题,可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本文关键词:药品,邮购,后悔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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