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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首次公布大量法律文书 “郑筱萸案”焦点全曝光
2007/6/20 9:50:27作者:北晨 摘自:东方今报 编辑:金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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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消息 6月18日,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受贿案二审在北京市高院开庭审理。

  庭审结束后,郑筱萸的辩护律师张庆和刘宁在北京公元律师事务所网站上公布了包括此案的当庭所用辩护词在内的9份法律文书,郑筱萸案的辩论焦点首次被全面曝光。控辩一 受贿多为家属所为?

  一审法院查明,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郑筱萸为8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49万余元。

  律师刘宁在辩护词中指出,在8宗25次受贿行为中,郑筱萸本人直接收受贿赂的只有4宗,直接受贿次数为12次,每次的数额都很低,其余4宗13次受贿均为郑筱萸的家属所为,郑筱萸本人直接受贿的数额只有40万元,其家属受贿609万元。控辩二 是否违反审批程序?

  一审法院认定郑筱萸严重破坏国家药品监管的正常工作秩序,主要针对其在为浙江某厂家申报审批“人工合成盐酸麻黄碱”和为海南一家药厂申报审批3种药品开绿灯两个问题。检方出示证人证言,证明郑筱萸违反正常审批程序,由其先行签批后再转给国家药监局安全监督管理司司长。

  对此,北京公元律师事务所公布的辩护词表示,浙江省药监局曾于2000年7月向国家药监局报告了厂家研制成功“人工合成盐酸麻黄碱”一事,郑筱萸接到请示后立即批示转请注册司、安监司,表示要按程序审理。

  至于海南一家药厂申报3个药品的审批问题,审批只是应郑筱萸的要求加快了速度,并没有违反法定程序。控辩三 玩忽职守造成后果?

  法院一审还认定郑筱萸在全国范围统一换发药品生产文号专项工作中,违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民主决策程序,草率启动专项工作,并擅自批准降低换发文号的审批标准,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后来抽查发现,部分药品生产企业使用虚假申报资料获得生产文号的6种药品竟然是假药。

  律师张庆辩称,6种假药是厂家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未获审批擅自生产和擅自使用未经批准的原料药生产的,与换发药品批准文号的专项工作无关。
本文关键词:法律文书郑筱萸,焦点,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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