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葛根素注射液等药品检验结果的通知
2006/9/18 10:11:34作者:* 摘自:云南省局 编辑:白海燕
| 皖食药监稽〔2006〕2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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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葛根素注射液等药品检验结果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6〕457号)、《关于复方甘草酸单铵注射液药品检验结果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6〕458号)和《关于复方氨林巴比注射液药品检验结果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6〕439号),经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检验,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91个批次药品检验结果如附表。对于表中检验结果“不合格”的,按劣药查处,“合格”的,应解除查封扣押。
各单位对上述不合格药品进行查处时,应及时向省局稽查处索取药品检验报告书作为证据。
标示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其它涉案药品,待国家局、省局通知后,再作进一步处理。
联系人:陈晨 联系电话:0551-4656237
附表: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对“齐二药”91批次药品检验结果
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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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对“齐二药”91批次药品检验结果.xls ( 附件大小:42 KB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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