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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人大牵头禁止违法医药广告
2006/8/18 10:53:40作者:洪克非 曹政伟 摘自:新浪网 编辑:白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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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通讯员  

  “又有抬头的迹象了,这属于季节性的反弹。”8月9日上午,湖南省衡阳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科科长谭旭明感叹,整治违法医药广告不那么容易。 

  他将赴长沙向湖南省工商局汇报,申请授权治理省级媒体发布违法医药广告,以封堵在当地“禁止违法医药广告”工作中发现的一个缺口。 

  部门间有问题,体制上也不顺 

  作为实施整治工作的关键部门,衡阳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科科长谭旭明强调自身管理的有力:组织各个分局分片分组监测,每月一次报料;对媒体广告进行监听监看。最近,该局准备搞一个大屏幕,对衡阳市的5套电视节目进行监控。对有问题的刻录光碟备案。 

  但他也承认,执法的难度很大。其中不光有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关系问题,更有体制上的不顺。 

  衡阳市人大常委会的一份报告指出,整治虚假医疗药品广告必须整合工商、卫生、药监等部门的力量,但管理体制上的不顺,严重阻碍了依法行政。 

  比如,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医疗广告的管理机关是各级工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广告证明》的申报和审批。而国家卫生部曾下发文件,通知卫生系统暂停医疗广告的审批。该市卫生部门按规定向省厅申报医疗广告时,省卫生部门不予审批。 

  由于省级以上的卫生部门在执法中事实上已经缺位,由此导致了大量的、未经过审批的医疗广告,其总量几乎占了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的80%。 

  衡阳市卫生局一位负责人认为,对违法发布广告行为的处罚有偏颇——只处罚做广告的医疗机构,不处罚发布的媒体,这样难以阻绝此类行为的继续发生。 

  作为前置管理部门,他们今年1至3月移送的11件违法医疗广告,工商部门只查了其中7件。卫生部门没有处罚权,没有办法从根本上堵住前面的口子。 

  一份资料显示,2005年,衡阳市工商局共查处了虚假违法医疗药品广告286件,有152件难以执行到位,占案件总数的53%,应罚款189.93万元,只到位41万元, 

  工商下罚单 罚款难到位 

  谭旭明解释说,这也有体制的原因。比如电台电视台现在基本没有拨款了,300多号人要吃饭。报社的情况也大致如此。他们曾对广电局开出了60万元罚款单,最后对方只交了8000元。对报社的罚单,下了17万多元,但是钱也到不了位。 

  有人向记者指出,电视台的扩张也是一个问题。原来的衡阳市只有两个电视频道,现在增加为5个频道。人多粥少,使得市场竞争吃紧,吃不饱,管理的压力自然凸显。 

  谭旭明表示,现在性病肝病的广告少了,违法虚假广告的大幅度减低。但是因为省里没有审批,现在的医疗广告都属于违反规定,工商部门找了几个媒体撤下了40多个广告。因此部分广告主曾一度起意状告卫生部门不作为。 

  最令他们头痛的是,新闻媒体之间医疗药品广告无序刊登、刊播引起“广告战”。据悉,有的广告被当地报纸拒绝,却被省里的媒体放到地方主页上发布了。于是地方报社无奈中发出抱怨,既损失了广告收益,又得罪了客户。 

  35名人大代表联名建议 

  据悉,早在2005年1月,衡阳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期间,由衡阳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石正宏牵头,35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交了《关于加强医疗、药品广告管理的建议》。 

  该《建议》指出:衡阳市医疗、药品广告管理非常混乱,各媒体和广告公司所发布的医疗、药品广告,绝大部分未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亦未获得批准文号,广告经营单位违反广告法的规定擅自发布。 

  同时,所发布的医疗广告内容虚假、名医虚假、疗效虚假。尤其是明令禁止的广告内容。监管不到位,对违规擅自发布的广告查处不力,致使非法医疗广告常年发布。 

  衡阳市工商局副局长罗业军描述了当时的现实:虚假、违法、未经过审批的广告大量存在,报纸电视问题都很突出。“电视插播太厉害了,整个市里似乎成了专门治疗肝病性病的地方。” 

  35名人大代表在《建议》中要求建立一个“长效管理机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医疗、药品广告的管理,规范广告的审查报批、备案登记、发布监管以及医疗机构、执业医师的执业管理。 

  但知易行难。分管此项工作的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芳富说,有一个“吃亏论”让人踟蹰不前:一些部门认为吃亏了,广告少了,媒体收入下降,财政投入就要加大。自己打假,也会让少数投资者认为“环境不宽松”。 

  衡阳市人大常委会政策研究室主任汪维指出,考虑到国家相关法规的缺位,卫生部门前置审批无法处罚,工商部门可查可不查,造成了两张皮的管理模式。他们试图建立一个市场联管机制——由政府牵头,强化部门联动,同时明确权限,即卫生、药监部门的前置审批+工商部门的事后检查。 

  利益关联与治理联动 

  这份“建议”提出后,衡阳市人大常委会立即向市人民政府交办。衡阳市政府副市长陈新文先后四次到市工商局进行现场办公,指导“建议”办理工作。 

  今年2月13日至16日,衡阳市人大财经委会同教科文卫委员会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仁昌、王芳富、石正宏的率领下,到市工商局、卫生局、药监局、广电局、衡阳日报社等10多个部门和医疗、药品经营单位,就该市整治虚假违法医疗药品广告的情况进行了调查。 

  调查表明:整治虚假违法医疗药品广告的工作虽有一定成绩,但是虚假违法医疗药品广告仍然禁而不止:2005年第四季度新闻媒体发布医疗广告15件,其中夸大疗效的占53%;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的占100%。发布药品广告7件,夸大疗效的占药品广告的100%。 

  衡阳市工商局副局长罗业军认为,医疗药品虚假违法广告泛滥的原因在于利益的驱动,而治理的工作因牵涉众多方面,远非短期能够完成。 

  罗业军说,一是投放广告的企业投入产出高;二是新闻媒体政府投入少,生存压力大。 

  有数据表明,这类广告占衡阳整个广告市场的一半以上,高峰时达80%。衡阳的电视媒体由此得到的收入在两三千万元左右。 

  衡阳市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谢雪梅还分析到:医疗机构重复建设,药品低水平重复生产的现象普遍存在,同质化现象严重,造成医疗药品同类品种供大于求,为了促销,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不惜重金发布虚假违法医疗药品广告。 

  同时,利益关系导致监管乏力。有的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了行政收费,相关部门在报批和审批有关项目时,不但不能收费,反而要支付一定的差旅费等等。 

  王芳富介绍说,在今年2月召开的衡阳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上,通过了《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和药品广告的决议》,还提出整治虚假违法医疗药品广告应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同时,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广告审查员一票否决制度、违法广告市场退出制度等相关制度,使整治工作逐步向规范化、制度化监管转变。 

  今年9月,衡阳市人大将听取政府的专门报告,并组织一次大检查,以监督各项措施的全面落实情况。 
本文关键词:湖南衡阳,人大,违法医药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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