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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孟山:谁应为“欣弗”夺命事件负责
2006/8/8 10:19:55作者:任孟山 摘自:华夏时报 编辑:白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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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8月5日下午4时,由于使用安徽华源产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欣弗),全国已经有3例死亡病例报告。“欣弗”药物不良反应事件涉及范围已由原来的5个省区扩大到10个省份。国家已收到81例不良反应报告,致死病例升至3人;北京查到问题“欣弗”克林霉素1883瓶。

  齐二药致命假劣药事件在社会的记忆中尚未抹去,“欣弗”药物不良反应事件在范 
 围迅速扩大中再次强烈冲击了公众的神经。有关部门迅速展开了善后行动。但是,影响如此广泛和后果如此严重的药品危害事件,仍让人无法不质疑:监管部门的事前监管是否曾经进行?如果曾经履行过严格监管程序,为何行为无效?为什么非要等到有人付出生命的代价之后才有急慌慌的举措?

   齐二药致命假劣药事件与华源问题药品事件的扩大,是药品监管部门的失职,也反映了药品事件的发生具有像食品事件一样走向常见化的可怕趋势。公民税收供养的药品监管部门理应是公民安全的守护者,但现实情况却是假药和劣药都能蒙混过关。无论是从公民的生命和健康受到损害,还是从公共管理的权威修补的角度讲,监管部门都应该有人为此担责,而且不能像上次齐二药事件一样只有官阶较低的人员得到“行政警告”处分。如若那样,决不可能起到以儆效尤的效果。

  药品监管部门的积极作为是公民健康的基本保障,但国人震惊的药品事件折射出监管链条在某种程度上的断裂,让人无法不担忧药品安全的脆弱。药品事件发生之后的各项行动对于社会安全固然重要,但逝去的生命再也无法挽回,再多的措施都不可能抚平人们失去亲人的悲苦和药品使用者留存在身心中的双重疼痛。事后监管无论多么细致,都不能达到亡羊补牢的社会效果。因此,药品事件频发折射药监生态需强力改良,只有事前监管到位,才能避免更多无谓社会悲剧的发生。

  
本文关键词:欣弗,夺命事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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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药害事故应该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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