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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门诊卖假药 当事人获刑
2013/7/10 9:14:31作者:杨 磊 摘自:中国医药报 编辑:赵天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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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发现假药

  租赁门诊开“财路”

  2012年6月,山东省日照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支队在接到消费者举报后,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成功查处了一起销售假药案件。近日,日照市局稽查支队获悉,当事人因犯销售假药罪已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举报发现假药

  去年6月份,稽查人员接到消费者举报,得知在日照市区的一家医院门诊内,有人在销售假药。日照市局稽查支队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在该医院的某门诊处,执法人员发现其中摆放有“养肾痛风胶囊”、“养肾痛风颗粒”、“牛黄定喘颗粒”等“药品”。这些产品的外包装上均没有监管部门核发的药品注册证书。

  在对涉案人销售的“药品”进一步检查时,执法人员登录网站数据库进行查询,没有发现药品批准文号,当场对涉案物品予以扣押。

  经调查得知,从2011年8月以来,涉案人姜某在开展诊疗过程中,私自购进了“养肾痛风胶囊”、“养肾痛风颗粒”、“牛黄定喘颗粒”等“药品”并提供给患者,产品均用于痛风病、哮喘病的治疗。这些胶囊、颗粒标示的成份为“三七、麝香、穿山甲、血蝎”等中药,标示有功效、主治等内容,规定用法用量,自称可以用于治疗人体疾病,却未取得监管部门核发的药品注册证书,累计销售金额达4万余元。

  租赁门诊开“财路”

  据调查,嫌犯姜某系威海市荣成县人,本是一名下岗职工,从未学过医,也没有获得过《药品经营许可证》。下岗后,他靠打零工、做小生意为生。因其患有痛风病,一次上网时,他偶然接触到“养肾痛风胶囊”的广告,该广告介绍这种“药”对治疗风湿具备奇效。

  姜某购买产品服用后,感觉效果不错。该假药的销售商遂鼓动姜某,让他去医院承包个科室,再找个医生坐诊卖药,声称此举“利润高,收益快”。

  2011年8月份,姜某以“威海某痛风病研究所”的名义与山东某专科学校附属医院日照分院签署合作协议,承包了该院的中医科。他聘任医师汲某坐诊,以治疗痛风病为由,向患者销售未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养肾痛风胶囊”、“养肾痛风颗粒”等假药。

  姜某被逮捕后,出于无知,一直辩称自己出售的并非“假药”。然而,根据《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他所出售的药品未经国家监管部门批准,应当按假药处理。

  被告人姜某最终认识到自己销售的产品为假药,自愿认罪,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医师汲某也被相关部门另案处理。

  销售假药罪成立

  由于当事人涉嫌触犯刑法,日照市局稽查支队将案件移送市公安部门。2013年3月此案开庭审理。近日,因犯销售假药罪,被告人姜某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编后:在此提醒消费者,当消费者购买药品时,一定要先看准批准文号,千万不要购买没有批准文号的产品,以免上当受骗。消费者如果怀疑购买的药品有质量问题,请保存好购药的凭证,及时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电话投诉举报。

本文关键词:承包门诊卖假药,当事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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