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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破获一重大销售假药案 药效好原是激素作怪(组图)
2013/5/21 9:21:50作者:侯嘉伟 路明 福基 晓航 摘自:胶东在线 编辑: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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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获的部分药品

两种假药样品

民警在清点药品
胶东在线网5月18日讯(记者 侯嘉伟 通讯员 路明 福基 晓航)河南生产的假药销售渠道受阻,就想法通过乘车携带、物流托运至外地,并以此地为外销药品中转站向外销售假药。近日,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破获一起重大销售假药案,犯罪嫌疑人张某自2011年以来从烟台销售假药10万余瓶,涉及全国20多个省市。

  批量快递假药露马脚

  5月16日,在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经侦大队看到,190瓶被查获的标注为“复方川羚定喘胶囊”、“风湿骨友灵”的药品假药摆在桌面上。民警介绍,两种假药药瓶上的信息几乎全是伪造,生产厂家“河南省仁和药业有限公司”早已被注销,药品“批准文号”和“批号”是编造的,联系电话则是犯罪嫌疑人的手机号。民警介绍,两种假药多数是从烟台邮局销往全国各地的,邮局成为破获案件的线索源。

  今年1月初,烟台市药监局接到某邮局举报,有位客户几乎每天到邮局办理业务,向全国多个省市邮寄“保健品”,虽然投递标注为“保健品”,可在装箱时明明是药品,而且产地均来自河南,这不仅让人产生了疑惑。接到举报后,烟台市药监局工作人员现场查扣190余瓶名为“复方川羚定喘胶囊”的药品,并发现这种药品根本没有批准文号,经过检验,药品含有多种激素等违禁成分。

  “涉及到销售假药,不管数量多少,都已构成犯罪!”烟台市药监局工作人员经过前期调查,立即将案件移交给芝罘警方。警方调查发现,邮寄假药的徐某是一家快递公司人员,他受到河南濮阳男子“刘伟”指派发售假药。

  办案民警多次到河南濮阳调查,调取银行取款视频资料,发现“刘伟”是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假身份。“濮阳市台前县是制造假药的重灾区,当地造假人员反侦察意识很强。”办案民警积极争取当地警方支持,经过大量人员信息比对,终于将目标锁定在当地人张某身上。5月8日,芝罘警方在河南省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

  经查,自2011年至2013年,犯罪嫌疑人张某多次将假药从河南濮阳乘车带着山东阳谷,然后通过物流托运至烟台,再利用刘伟的假身份将假药通过邮局和快递公司发往全国20多个省市,先后运送假药10万余瓶,涉案价值达100余万元。目前,张某因涉嫌销售假药罪,被芝罘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为转移视线另辟销售中转站

  经过调查,这批假药都是河南濮阳台前县生产的,犯罪嫌疑人为何不直接从台前县外销药品?民警介绍,这是嫌疑人为躲警方打击惯用伎俩。

  办案民警介绍,河南省台前县是全国制造假药的重灾区,当地大量人以造假药谋生,国家曾多次进行整顿。“经过多次整顿,当地造假人员已经具备较强的反侦察意识,学会巧妙的躲避警方调查。”民警说,由于当地的邮局和快递公司受到警方严查,因此生产的假药在当地外销难度较大。

  “犯罪嫌疑人购进假药后,自已把药品乘车带至山东阳谷县,再从阳谷利用物流发货到烟台市,将药品发送到全国各地。”民警说,这样犯罪嫌疑人就巧妙躲开当地的药品发送渠道。

  “犯罪嫌疑人很聪明,他利用快递公司人员到邮局邮寄药品,快递公司人员并不知道他的真实身份,这样又增加了民警调查的难度。”民警说。

  民警介绍,两种假药销售范围涉及湖南、新疆、青海等全国20多个省市,而且包含山东省潍坊市、青岛市等地市,“两种药品几乎没有销售到烟台本地,这同样是犯罪嫌疑人躲避举报调查的手段。”

  涉及激素类成分危害性极大

  包含多种名贵药材的药品,售价仅有十几元,你信吗?

  川贝、羚羊角、人参、冬虫夏草、灵芝……在“复方川羚定喘胶囊”的药品成分一栏看到,药品中包含多种名贵药材,而另一种药品“风湿骨友灵”,成分同样名贵,有川牛膝、鹿茸及多种中药材,两种药品每瓶100粒,进货价都不足10元。

  成分珍贵,售价低廉,而且服用过的患者竟然都说这药效果出奇的好。难道药品真的包含那么多珍贵成分?事实并非如此。

  烟台市药监局出示了“复方川羚定喘胶囊”的情况通报,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该药品中含有茶碱、马来酸氯苯那敏、泼尼松等违禁成分,而且成分中并没有珍贵药材。“患者之所以服用药物就立即减轻疼痛,是因为药品中含有激素,长期服用,会严重损伤身体机能,造成脏器损伤,后果无法估量。”烟台市药监局药品医疗器械稽查科崔科长介绍。

  据查,说明书上药品生产厂家“河南省仁和药业有限公司”早在数年前已经被注销,药品“批准文号”和“批号”是编造的,联系电话则是犯罪嫌疑人的手机号。芝罘警方提醒,如果你发现身边的人有服用这两种药物的,请立即停用并将药品集中销毁。

  》》条文解读: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第141条),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只要具有主观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本罪。

  》》小侯评论:人心与法治能如“橡皮擦”,拭去“假”的污痕

  成分珍贵,售价低廉,而且服用过的患者竟然都说这药效果出奇的好。在大家都在惆怅这药是真是假的时候,“含激素”的答案犹如晴天一霹雳,激素是什么,长期服用,会严重损伤身体机能,造成脏器损伤,后果无法估量…在痛恨造假者的同时,这个答案似乎比痛恨更让人苦楚。

  这是一个“假”时代,假时代的病菌,已浸润在社会的毛孔里。而我们,防不胜防,躲无处躲。在斥责造假者丧失人伦的同时,监管部门是否也应该“雄起”,严惩不贷成了所有受害患者的期待。

  有句话是这样说的,生命是充满遗憾的篇章,因为它没机会让你修改病句。可我们还期望着,人心与法治能如“橡皮擦”,拭去“假”的污痕。
本文关键词:烟台破获,一重大销售假药案,药效好原是激素作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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