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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药监发布2010年第1期浙江省药品质量公告
2010/7/23 14:42:13作者:# 摘自: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编辑: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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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食药监稽〔2010〕7号
    2009年四季度,浙江省完成药品评价抽验1048批,检出不合格药品12批,其中中药饮片2批。检验合格的药品为1036批,合格率为98.9%。全省在四季度完成药品监督抽验3166批,检出不合格药品405批,不合格率为12.8%。

    除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外,检验不合格的化学药、抗生素和中成药为183批。经核查,在183批不合格药品中被确认为假药的5批,占2.7%。从不合格药品的被抽验单位分析:药品生产企业被抽验的不合格药品1批,占0.55%;药品经营企业被抽验的不合格药品110批,占60.11%;药品使用单位被抽验的不合格药品72批,占39.34%。

    除5批假药外,经对178批药品检验的不合格项目分析,情况如下:[可见异物]不合格的46批,占25.8%;[性状]不合格的41批,占23.0%(其中裂片25批,占[性状]不合格的61%);[含量测定]不合格的22批,占12.4%;[水分]不合格的22批,占12.4%;[装量差异]和[重量差异]不合格的20批,占11.2%;[有关物质]和含有关杂质不合格的14批,占7.9%(其中检出土大黄苷的6批,占杂质不合格的43%);[微生物检查]不合格的4批,占2.2%; [溶出度]不合格的4批,占2.2%。[崩解时限]不合格的4批,占2.2%。[释放度]不合格的2批,占1.1%;[酸碱度]不合格的2批,占1.1%;其他不合格项目均不超过1批。

    现根据2009年四季度我省药品抽验情况,发布2010年第1期浙江省药品质量公告,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公告的假药和劣药,各市局要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假劣药品的继续流通使用,并组织必要的跟踪抽验。特别是对假药,一定要查清来龙去脉,追踪溯源,并专门上报各起假药案件查处情况。

    二、本期公告的不合格药品处理工作要求在2010年7月31日前完成。各市局应填写《浙江省药品质量公告公布不合格药品处理情况报表》,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省局监察稽查分局。

    三、公告中所涉及本省药品生产辖区的相关市局,要督促有关单位提高质量意识,认真查找和分析不合格药品的产生原因,严格工艺操作,加强质量控制,防止不合格现象的再次发生。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章)

    二Ο一 Ο年四月二十日
本文关键词:质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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